台北市五華同鄉會的沿革與成效

壹、草創時期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農曆正月二十九日)星期日,我縣旅台警界同鄉在一家名叫 「廣香居」的餐館舉行春節聯誼,場中除邀請縣內知名人士張輔邦、李大超、李國俊、朱以德、古煥謨、曾偉賢、張宗良、張任寰、李興民、鍾正君、鄒逢皋等鄉長外,現職警察人員有李本坤、李鴻高、 張衍崇、宋振亞、張克寰等人;還有古衍岐、張宗發等非警界人士計有三十餘人之多。席間李大超、李國俊、張輔邦等鄉長,曾先後致詞勉勵參加人員在工作崗位上的努力和表規,並希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鄉梓爭光;同時張輔邦鄉長更提出成立 「五華同鄉會」的構想,以期團結鄉人力量,互相照顧,造福同儕。當即得到全體參加人員的贊同,並推舉李鴻高、張文濬兩位先生負責籌劃。也就因為這一次的盛會,促成了本會誕生的契機。


李鴻高、張文濬兩位先生不負眾望,隨即草擬「五華同鄉會組織章程」,刻製同鄉會銜牌、圖記和條戳,經張輔邦鄉長同意備文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惟當時正處反攻復國的戒嚴時期,市府不但不准成立同鄉會,反而被認為是一種 「搞小組織」的行為,使得兩位先生張惶失措,回報輔邦鄉長。豈料張鄉長臉不改色,輕鬆地告訴二位先生:「我不怕,搞小組織的帽子就讓我來戴吧!」當即指示李、張二先生將同鄉會的銜牌,掛在他台北市開封街一段十一巷十七號二樓自營 「亨達航務公司」的大門口。


張輔邦鄉長等人不以市府的一時批駁而有所灰心,反而緊密團結全體旅台同鄉力量,利用各種關係,分工合作加速進行,終於在民國四十三年元月十七日接到台北市政府頒發的「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正式召開會議成立「台北市五華同鄉會」,並推張輔邦鄉長出任首屆理事長,古煥謨、張宗良等鄉長為理事或候補理事;李大超鄉長為常務監事,繆任仁、張民權等鄉長為監事或候補監 事,會所即設在張輔邦鄉長的公司內。從此除積極推展經常性服務同鄉的工作外,並在各國定紀念節日,懇召海外鄉親回國參加慶典並熱誠設宴款待。
 

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一日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本會亦隨於民國五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召開會員大會,仍推張輔邦鄉長為台北市改制後的台北市五華同鄉會第一屆理事長,古煥謨、陳 槃、魏育懷等鄉長為常務理事、理事或候補理事;李大超鄉長仍為常務監事,藍育輝、溫轟等鄉長為監事或候補監事。因在戒嚴期間政府規定現職軍警公教人員不得參加同鄉會組織,故有很多實際為同鄉會工作而且出錢出力的鄉長,同鄉會只能賦予名譽理事的職稱。


貳、成長發展時期:
 

一、購置會所:

本會第一屆理事長張輔邦鄉長,一直擔任到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他辭世後,始另行改選理監事,並由魏鄉長崇良當選為第二屆理事長。因鑑於同鄉會無固定會所難於推動會務,其時適有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六十四號正興建四樓房屋,魏理事長意欲訂購二樓作為會所,雖價格僅有四十萬元,但衡量當時旅台同鄉的經濟能力預估難以募足;而我縣在香港工商人士眾多,且都經濟狀況良好,如獲支持募款應無問題。經商請在港人緣佳、鄉情重、且熱心公益的吳晉祥、吳沐先二位鄉長慨允協助並宴請鄉親,即席由吳晉祥、吳沐先、李肇輝、李乃浪、鍾 泉、曾漢初等鄉親捐出港幣拾餘萬元,折合新臺幣已超過百萬元,於是買下整棟四樓房屋命名 「五華大樓 」,以二樓為會所其餘出租。房屋總價一百六十餘萬元,不足之款分次在港、台同鄉中勸募完成。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舉行開幕典禮,並以茶會款待來賓和鄉親。
 

二、籌建墓園:
台北縣八里鄉觀音山麓「五華墓園」之籌建,始於 民國六十六年二月至六十九年二月完成,為時三年亦在
魏理事長崇良任內。墓園喝「仙人仰臥」形,面臨淡水 河,背倚硬漢嶺,碧水環繞,群山獻瑞,鍾靈毓秀,氣 象萬千。地理師孔聖裔鄉長有詩云:「仙人仰臥近江 邊,旺水朝迎玉帶纏,山外有山橫作案,龍真穴正福綿 綿。」確係一處聚天地精華、富貴福壽之吉地。園區總 面積六千餘平方公尺,價款兩佰餘萬元,因急於成交一 時無法籌足經費,曾迫得將五華大樓向銀行質押借款以 解燃眉。後來仍是得到李振魂、吳晉祥、李肇輝、吳沐先、鍾 泉、李乃浪等港、台鄉親之樂助始贖回大樓。
 

墓園主體結構為「先烈紀念堂」,堂內正廳左右兩側 設置牌位,安放入祀忠烈祠之我縣為國犧牲烈士及各姓
列祖列宗暨長生祿位,並以「五華各姓歷代祖先」之神 位攬爐牌。正面烈士牌位共一一三個(芳名並勒石嵌於 右廡牆上),各姓祖先及長生祿位七十五個,左 右兩側各一二六個共計有牌位四四○個。堂內左右兩廡
各置骨灰壇共二五二格,提供鄉親安放先人靈骨。堂外 墓地劃分甲、乙、丙、丁四區,分別設置八、六、四坪 之墓穴共五二一穴,丁區則免費供應單身在台清貧同鄉使用。
 

墓園中有一筆第八四七號土地,面積五三三平方公 尺(約一六○坪),其土地所有權狀為陳彥竹等三人所持
有而本會則闕如,是否當年購買時未詳察則不得而知, 幾經纏訟,為求不驚動已入土為安先人之靈,不得已提 經會員大會認可,於九十一年六月堅持削價減至一五○萬元後成交取得所有權。
 

為維護墓園之安全及保障使用者之權益,訂有「五華墓園管理辦法」,規定凡須使用墓園各項設施者,必先經申請及捐獻管理費用並遵守各項規定。另同鄉會設有墓園小組,按時將墓園狀況於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提出報告。
 

墓園完成後於每年清明節前,均由本會召集在台鄉親前往舉行隆重春祭大典,會後必在八里鄉之龍米活動中心聚餐,慎終追遠,漫話鄉情,對團結同鄉力量,強固同鄉情誼,影響至為深遠。
 

三、獎學基金:
本會為培植鄉親子弟蔚為國用,亦在魏理事長崇良任內經籌設「五華同鄉會獎學基金」壹佰多萬元,以獎勵高中職校優良學生為對象;繼由在港企業家李振魂鄉長慨捐二百萬元設置「台北市五華同鄉會李振魂先生獎學基金 」,其後魏璇玉、魏國謨、丘 興等鄉長亦陸續設置個人託管獎學基金,目前共計已超過二百萬元,則以獎勵各大專院校之優良學生。因此凡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肄業之縣籍青年學生,其全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八十五分、操行成績七十五分、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均可申請並依獎學金辦法之規定決定受獎人數及頒發金額。案自民國六十五年起直到目前從未間斷,尤其在七十至七十二年三年間均假台北市國賓大飯店恭請監察院長余俊賢先生主持頒獎,迄今共計有受獎人一、一六七人次、頒發獎勵金五、四一三、九○○元。因為有此一獎勵措施,無形中激發鄉人子弟高度讀書風氣,現已知在國內外獲得碩士學位者有一五四人、獲得博士學位者亦有六十三人,影響之大無法考量。


四、編印文獻:
民國五十年四月,陳 槃院士鄉長委託學生書店景印「長樂縣志」三百部,同年八月復出版「五華詩苑」五百部行世,七十年再版「長樂縣志」五百部分送海內外同鄉及公私立圖書館庋藏。
 

民國五十七年十月,由台港人士組成「籌備編印五華文獻委員會」,陳 槃鄉長為主任委員,李惠堂及古煥謨兩位鄉長為副主任委員,主持其事,並由港、台同鄉會全力支持,分別設置籌備委員、編輯委員、總編輯、副總編輯、採訪專員及財務、事務、文書各組,分工合作,從事地方文獻資料之蒐集、整理、編印以總其成。二十多年來已先後出版 「五華今人簡歷錄」、「五華人物傳稿」、「五華鄉土述林」、「五華縣事編年稿」、「五華人物傳稿增訂本」、「五華今人簡歷錄續編」、重印「五華縣誌」等書籍,促成本會保存歷史宣揚文化的一件不朽大事。
 

本會自第六屆李理事長本坤任內,於民國八十年起每年出版「五華同鄉會會刊」,累至一00年已連續出版二十期,對鄉情縣史、先賢功勳、時彥事蹟、建言論述、詩詞文藝、旅遊見聞無不由同鄉提供稿件詳細報導;尤其對本會年來工作情形及必須促請鄉親瞭解與辦理事項,均透過此項刊物公布週知,成效至為卓著。
 

五、籌措會務基金:
在第四屆古理事長煥謨任內,因感僅靠會員入會費每人五十元、常年會費每人每年一百元及房屋租金之收入,無法支應會務運作之必需經費,乃於民國七十二年起發動籌募會務基金目標訂為壹佰萬元,承海內、外鄉親之踴躍、慷慨捐輸,不久即募得壹佰陸拾多萬元,存入銀行定期生息,對會務之發展幫助至鉅。
 

六、重陽敬老:
吳偉英、吳鄭群珍鄉長伉儷,為敬老尊賢發揚固有文化,特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捐出其夫婦生平積蓄貳佰萬元,委由本會存入銀行,每年將定期孳生利息除提存二○%轉入基金外,其餘作為敬老之用,凡八十歲以上鄉親設有戶籍並居住一年以上者,於每年重陽節前均可得到一千元或以上的敬老金。惟九十二年以後因利率遽降,利息收入已不足支應,短缺部份另由本會經常費內勻支。歷年來已致敬年老鄉長五五二人次,支出敬老金新臺幣六○○、八○○元。
 

七、會所改建:
五華大樓購於民國六十二年十月,至八十六年已顯老態,且該地段自捷運通車後,經濟地位快速提升,四層樓房的利用價值也就相對降低,有隨時勢調整的必要。第八屆張理事長賀源有鑑及此,提經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之授權,連同近鄰地主與康和建設公司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簽訂合約,改建地上十二層地下二層大樓,預計開工後三年完成,本會可分得第一層原有店面及一整層樓房。簽約時曾經專業建築之陳理事劍雄參與研商,爭取土地增值稅一千餘萬元由建商付擔;另提供拆屋補償金六百萬元並在建築期間每月補助本會辦公租屋費三萬元,自簽約日起一次支付三年計一百零八萬元,超過三年依合約比例按月支付。

民國八十七年四月第九屆鍾理事長志成任內,本會遷租崇德街九號六樓辦公,每月租金三萬八千元,第二年起改為三萬九千元,原樓房則於同年五月十六日交由合建公司接管;旋建設公司又爭取到後段土地參加合建,改建地上十九層地下五層之 「榮耀敦南」新廈,本會隨與修訂合約分配面積除一、二樓店面外,另為第九樓整層樓房共約二百零五坪,較原建十二樓分配額增加五十坪,並於八十九年二月動工興建。不料,建至地上、地下各為二層時,建商因財務發生危機資金不繼,於九十年二月被迫停工,每月應給本會之各項補助亦告中斷,尤其鍾理事長因健康因素請辭,頓使本會陷入困境。
 

迨張理事長衍崇繼任後,與第十屆全體理監事殫精竭慮籌思對策,公推富有建築經驗而又熟諳法令之魏理事國麟,週旋於建築公司、營造公司、債權銀行及所有合建地主間,折衝樽俎分析得失,終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說服各方,達成以信託管理建築方式復工,並與本會及各地主續約;同時在本會及各地主中選出具有專業經驗人士組成 「監察小組」,分工嚴密監督底於順利落成,渡過重重波折克復無數難題,能有今日成就,實非易事!
 

八、長樂希望工程:
本會第九屆鍾理事長志成,於民國八十八年發起 「長樂希望工程」捐款活動,旨在鼓勵在鄉就學青年敦品勵學,提昇文化水平,進而改善生活環境,達成造福鄉梓之目的。經全體同鄉熱烈響應,踴躍捐輸,至九十二年底共募得新臺幣壹佰壹拾餘萬元,但距理想目標仍遠,且又銀行利息不斷下降,孳息不多,難於發揮獎助實效。後經與我縣教育單位聯繫,改以縣內各中學畢業生考上大學院校成績優良且又家境清貧之學子發給獎助金,並於九十二年度在縣內華城、水寨、安流及田家炳四座中學中各選出二人,每人發給人民幣壹仟元,金額雖然不多,若能鼓勵我縣青年讀書風氣,則已不負捐款人之願望矣!本案嗣後自當檢視反映情形賡續辦理。
 

九、編印通訊錄:
同鄉分居各地,平時見面機會不多,每至有事相尋,則曠日費時多有不便。故本會每隔一段時間必將重編「五華旅台同鄉通訊錄」,民國九十二年度版本已於十二月完成分發各同鄉使用中。因仍有部份鄉親未能提供登記資料,故與實際人數仍有相當大差距,亟待加強聯繫改進。
 

此次編印之通訊錄經分析統計大致情形如下:
 

(一)依姓氏分,旅台鄉親以李姓五○一人為最多,魏姓二九九人次之,張姓一八七人又次之。


(二)依居住縣市分,以居住台北市之鄉親六二六 人為最多,台北縣四○六人次之,桃園縣三四 五人第三。
 

通訊錄中原規定戶內已成年之人口均應列入,但間有僅填戶長者,故人數統計難臻正確。


參、今後努力目標:
 

一、完成墓園合法化:
台北縣八里鄉觀音山五華墓園,建成至今雖已超過二十年,但始終未經申請核准,民國九十一年二月曾受台北縣政府處罰鍰六萬元並於二年內暫停開發,本會當不甘服曾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均遭駁回。現禁止開發時間已過,本會正擬重新辦理水土保持計畫提出申請,但又因該處都市計畫,風景區管制,殯葬區面積限制等問題,一時無法解決,現正籲請熟稔之縣議員及立法委員幫忙尋求解決之道,希望早日完成合法化目標。
 

二、組團返鄉訪問:
甚多鄉親來台居住日久思鄉心切,亦有來台第二代鄉親尚未回鄉謁祖者,故都心懷希望組團返鄉訪問,除能探望親友外亦可作縣內名山勝景遊。本會將於適當時機聯絡各地鄉親並遴選優良旅行社妥善安排。
 

三、召集未婚男女鄉親聯誼:
據聞尚有甚多適婚男女鄉親,因工作關係無法與異性交往,致有虛度青春之憾,本會有鑑及此,擬定期發起邀集未婚男女鄉親,來會舉行聯誼活動,如雙方希望條件相若,本會自當樂意撮合結為連理。
 

四、繼續籌募獎學基金:
本會自獎掖鄉親子女向學以來,迄今已培植甚多學有專精,並在國內外擔任要職人士,本會自當適時邀請來會聚首,除懇請提供會務發展意見及商討謀求增加鄉人福利之大計外;因目前獎學基金存款利息過低,甚難達到獎助勸學目的,故亦希望前曾受本會獎助而現已工作安定經濟狀況良好之鄉親,冀能有所回報,以期增加獎學基金數額,獎助更多學子,成就更多人才,提高鄉人社會地位。
 

五、服務人員年輕化:
本會新會所落成啟用後,為求擴大服務層面,勢必增加各項器材設施,故竭誠邀請甫自軍公教機關、公私事業單位退休,或體力壯健又無特別負擔之鄉親,且自願參加服務同鄉工作者,縱尚未當選理監事,亦希望能常以名譽理事身分、志工心情到會幫忙,以便瞭解同鄉會業務狀況,熟諳工作流程。本會當推薦參加競選理監事,以期後繼有人,順利完成世代交替、接班服務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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