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五華同鄉會敬老年金暨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台北市五華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敬老尊賢暨激勵在學子女敦品勵學特訂定本辦法。

二、敬老年金:凡年滿八十歲依身分證為準,以當年九月卅日為基準日。

三、獎學金:鄉親們子女就讀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學院校系所(專科四、五

年級) 學生,(不含補校、夜間部、空大、推廣進修部、在職進修及軍警學生)可向本

會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規定

(一)敬老年金。第一次申請者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卅一日止,以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提出

申請。凡已領敬老金有案者,不必申請,如地址變更或其他事故時請通知本會。

(二)獎學金。依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含)以上者,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卅一

日止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並繳驗成績單正本(影印無效)、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

印本。凡就讀研究所以碩士班獎助兩年為限。每學期必修學分不得低於五學分,畢業論文併送本會存查。

(三)凡居住在桃園、苗栗聯絡處地區,台中(含彰化、南投),高雄(含台南、屏東)

同鄉會地區者,由各地區聯絡處與同鄉會彙辦轉送,其他地區直接逕寄本會。俟統

一審核後,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辦理。

(四)若未繳會費及未參加同鄉會或各地區聯絡處活動者,視同放棄,不予審核。

五、經費來源。由敬老年金、本會獎學基金與各鄉賢捐獻獎學金利息收入支付,不敷時由會務經費勻支。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